金融凭证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 知识卡片】 ▸ 法条: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 ▸ 保护法益:国家金融凭证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 构成: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 ▸ 量刑:数额较大(5千以上)处5年以下;数额巨大(5万以上)处5-10年;数额特别巨大(20万以上)处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 辩护要点:①"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范围 ②"使用"的解释 ③与贷款诈骗罪的竞合 ④单位犯罪的认定 ▸ 罪名辨析:与票据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 ▸ 典型案例要旨:假存单融资案(使用方式的认定、单位犯罪的认定)
一、基本构成
保护法益
金融凭证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金融凭证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主体
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客体
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凭证管理秩序。
主观方面
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客观方面
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定义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详解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要件包括:
1. 行为对象:其他银行结算凭证
- 委托收款凭证
- 汇款凭证
- 银行存单
- 其他银行结算凭证
2. 行为方式:使用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
- 伪造:非法制造虚假的金融凭证
- 变造:对真实的金融凭证进行涂改、拼接等
3. 行为目的:骗取财物
- 直接使用:兑付、转账等
- 间接使用:质押贷款等
注意:汇票、本票、支票已在票据诈骗罪中规定,存单已在金融凭证诈骗罪中规定,信用卡、信用证另有专门罪名,故"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主要指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等。
量刑标准
立案追诉标准(公通字〔2022〕12号第四十七条,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新旧标准提示:公通字〔2022〕12号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公通字〔2010〕23号和公通字〔2011〕47号同时废止。2022年5月15日以后的现案优先适用2022版;此前行为或需要判断行为时法时,旧标准仍应保留并结合从旧兼从轻原则复核。
关于本罪的现行立案追诉标准,详见 [公通字[2022]12](../../../_index/司法解释/公通字[2022]12.md)。
二、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
主要司法解释
- 明确了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作担保诈骗银行贷款的定性
- 明确了金融凭证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的竞合关系
2.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银行结算凭证的范围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他资金清算的行为。
属于金融凭证诈骗罪对象的凭证: 1. 委托收款凭证: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凭证 2. 汇款凭证: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收款人的凭证 3. 银行存单:银行向存款人签发的存款凭证 4. 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具有货币给付和资金清算功能的凭证
不属于金融凭证诈骗罪对象的凭证: 1. 汇票、本票、支票:已在票据诈骗罪中规定 2. 信用卡:已在信用卡诈骗罪中规定 3. 信用证:已在信用证诈骗罪中规定
"使用"的解释
直接使用:
- 持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到银行兑付
- 用于转账结算
间接使用:
- 以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质押贷款
- 实务中主流观点认为属于"使用"
三、典型案例与实务思考
四、辩护要点
(一)"使用"的辩护
1. 未用于结算
- 证明未将金融凭证用于货币给付或资金清算
- 证明仅作为交易标的物
2. 未进入金融市场
- 证明金融凭证未进入结算环节
- 证明未发挥金融凭证的结算功能
(二)对象范围的辩护
1. 非银行结算凭证
- 证明涉案凭证不属于银行结算凭证
- 证明属于普通商业凭证
2. 已在其他罪名中规定
- 证明属于票据、信用卡、信用证等
- 应适用相应罪名
(三)单位犯罪的辩护
1. 单位意志
- 证明犯罪行为体现单位意志
- 证明以单位名义实施
2. 单位利益
- 证明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
- 证明用于单位经营
3. 数额标准
- 单位犯罪的数额标准高于个人犯罪
- 争取以单位犯罪标准量刑
(四)非法占有目的的辩护
1. 履约意愿
- 证明有履行协议的意愿
- 证明积极办理存单
2. 资金用途
- 证明资金用于办理存单的相关支出
- 证明未用于个人挥霍
3. 不明知存单虚假
- 证明自己也被上家欺骗
- 证明有理由相信存单真实
(五)此罪与彼罪的辩护
1. 与贷款诈骗罪的竞合
- 使用伪造存单质押贷款的,与贷款诈骗罪竞合
- 从一重罪处断
2. 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分
- 如果行为更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争取定性为合同诈骗罪(单位犯罪)
3. 与诈骗罪的区分
-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特别法
- 诈骗罪是一般法
- 优先适用金融凭证诈骗罪
五、相关罪名辨析
金融凭证诈骗罪 vs 票据诈骗罪
关键区分:对象不同,功能不同。
金融凭证诈骗罪 vs 贷款诈骗罪
关键区分:
- 使用伪造存单质押贷款的,两罪竞合
- 实务中从一重罪处断
- 数额标准相近时,定性差异不大
金融凭证诈骗罪 vs 诈骗罪
关键区分:
-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特别法,优先适用
- 不符合金融凭证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可能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