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 · 知识卡片】 ▸ 法条: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 保护法益:国家有价证券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 构成: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 ▸ 量刑:数额较大(5千以上)处5年以下;数额巨大(5万以上)处5-10年;数额特别巨大(20万以上)处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 关键司法解释:相关金融犯罪司法解释 ▸ 辩护要点:①"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范围 ②"使用"的解释(直接使用vs质押) ③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④与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 ▸ 罪名辨析:与贷款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与诈骗罪 ▸ 典型案例要旨:虚假国债质押案(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凭证式国债的性质)

一、基本构成

保护法益

有价证券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主体

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客体

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有价证券管理秩序。

主观方面

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客观方面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定义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详解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价证券诈骗罪包括以下要件:

1. 行为对象: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

  • 国库券:国家发行的债券
  • 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储蓄式国债等
  • 不包括:股票、基金、企业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彩票、邮票等

2. 行为方式: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

  • 伪造:非法制造虚假的有价证券
  • 变造:对真实的有价证券进行涂改、拼接等改变其内容的行为

3. 行为目的:进行诈骗活动

  • 直接使用:兑付、转让等
  • 间接使用:质押贷款等

量刑标准

立案追诉标准(公通字〔2022〕12号第五十条,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新旧标准提示:公通字〔2022〕12号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公通字〔2010〕23号和公通字〔2011〕47号同时废止。2022年5月15日以后的现案优先适用2022版;此前行为或需要判断行为时法时,旧标准仍应保留并结合从旧兼从轻原则复核。

关于本罪的现行立案追诉标准,详见 [公通字[2022]12](../../../_index/司法解释/公通字[2022]12.md)。

二、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

有价证券的范围

属于本罪对象的有价证券: 1. 国库券:已退出市场,进入收藏领域 2. 凭证式国债:现今主要的犯罪工具 3. 记账式国债:电子化发行,难以伪造 4. 储蓄式国债:实名制不可流通,难以伪造

不属于本罪对象的有价证券: 1. 股票、基金:由国家发行但属于资本证券,不在本罪范围 2. 企业债券、地方政府债券:非国家发行 3. 彩票:虽有观点认为属于,但实务中鲜见定性为有价证券诈骗罪 4. 邮票:虽有价,但与金融管理秩序相距甚远

"使用"的解释

直接使用

  • 持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到银行兑付
  • 转让给他人

间接使用

  • 以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质押贷款
  • 实务中主流观点认为属于"使用"

三、典型案例与实务思考

四、辩护要点

(一)对象范围的辩护

1. 非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

  • 证明涉案证券非国家发行
  • 证明属于企业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等

2. 非有价证券

  • 证明涉案凭证不属于有价证券
  • 如凭证式国债的流通性问题

(二)"使用"的辩护

1. 未进入结算环节

  • 证明仅作为交易标的物,未用于结算
  • 证明未发挥有价证券的金融功能

2. 质押与使用的区分

  • 主张质押不属于"使用"
  • 争取定性为贷款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罪

(三)非法占有目的的辩护

1. 贷款用途

  • 证明贷款用于约定的经营项目
  • 证明有还款意愿和能力

2. 资料真实性

  • 证明除有价证券外其他资料均为真实
  • 证明有真实的担保人

3. 主动核验

  • 证明主动提出核验有价证券真伪
  • 证明不具有欺骗故意

(四)此罪与彼罪的辩护

1. 与贷款诈骗罪的竞合

  • 使用伪造国债质押贷款的,与贷款诈骗罪竞合
  • 从一重罪处断

2. 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分

  • 如无非法占有目的,应认定为骗取贷款罪
  • 骗取贷款罪量刑较轻

3. 与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

  • 划清与伪造行为的界限
  • 证明仅持有、使用,未参与伪造

五、相关罪名辨析

有价证券诈骗罪 vs 贷款诈骗罪

关键区分

  • 使用伪造国债质押贷款的,两罪竞合
  • 实务中从一重罪处断
  • 数额标准相近时,定性差异不大

有价证券诈骗罪 vs 金融凭证诈骗罪

关键区分

  • 对象不同:国债 vs 银行结算凭证
  • 功能不同:投资融资 vs 资金结算

有价证券诈骗罪 vs 诈骗罪

关键区分

  •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特别法,优先适用
  • 不符合有价证券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可能构成诈骗罪

六、关联

关联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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