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 知识卡片】 ▸ 法条:刑法第273条 ▸ 保护法益:国家对特定款物的专款专物专用管理制度 ▸ 构成:挪用特定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 ▸ 量刑:3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3-7年) ▸ 关键问题:特定款物范围、公款公物公用与公款私用的区分 ▸ 辩护要点:①款项性质是否属于特定款物 ②是否归个人使用 ③情节严重程度 ▸ 典型案例要旨:王某言挪用公款案(挪用特定物品归非个人使用的可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基本构成
▸ 保护法益:国家对特定款物的专款专物专用管理制度 ▸ 主体:自然人(直接责任人员),其中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人员涉嫌该罪的归监察委员会管辖 ▸ 客体:特定款物的专款专用制度 ▸ 主观方面:故意 ▸ 客观方面: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定义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构成要件详解
1. 特定款物的范围
刑法规定的特定款物:
- 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司法解释扩展范围:
- 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属于挪用救济款物(高检发释字〔2003〕1号)
- 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法释〔2003〕8号)
-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可以认定为贪污罪中的"特定款物",但不属于挪用特定款物罪中的特定款物范围
重要区分:
- 贪污罪中的特定款物: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以及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
-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中的特定款物:只有7种(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不包括防疫、社会捐助、社会保险基金
- 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不属于挪用特定款物罪中的特定款物,应按行为人身份分别以挪用资金罪或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2. "挪用"的认定
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 挪用公款罪中的"挪用"表现为挪用公款归个人或者他人使用,实质是公款私用,以拟归还为前提
- 挪用特定款物罪中的"挪用"表现为违反专款专物专用的原则,将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共用途,未能专款专物专用,实质是公款公物公用
- 将特定款物挪作他用,一般是挪用后被消耗或者生成置换成仍归单位所有的其他动产或者不动产,不论事后是否归还均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论处
典型案例:
- 陈某挪用特定款物案:某市劳动局局长陈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次挪用其下属劳动服务公司管理的用于救济的失业保险金共计200万元分别用于购买公车和建造办公楼,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 高某、喻某挪用特定款物案:村委会支部书记和主任在负责村移民建镇工作期间,将代领的移民资金25万余元不及时发放给农户,而用于村集体开支致使群众意见很大,引起群体上访,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量刑标准
立案追诉标准(公通字〔2010〕23号(已废止)): 1. 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 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4.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 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二、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
1. 核心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高检发释字〔2003〕1号)
- 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属于挪用救济款物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归个人使用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
- 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已废止)
- 曾规定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追诉标准;2022版未保留本罪对应公安管辖标准,办理现案需另行核查最新有效规范
三、典型案例与实务思考
核心争议:挪用特定物品归非个人使用的能否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要旨:
- 侵犯财产使用权的挪用性质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共有三种: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财产罪)和挪用公款罪(贪污贿赂罪)
-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物的行为,如果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物品归非个人使用的,可以按照挪用特定款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包括私有公司、企业)使用的,则按照挪用公款罪定罪处刑
- 刑法中没有规定挪用一般公物罪,挪用一般公物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四、辩护要点
1. 款项性质辩护
- 涉案款项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特定款物范围
- 是否属于挪用特定款物罪中的7种特定款物,而非贪污罪中扩展的特定款物
2. 使用方式辩护
- 是否归个人使用(归个人使用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而非挪用特定款物罪)
- 是否挪作其他公共用途(公款公物公用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3. 情节严重程度辩护
- 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 是否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
- 数额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4. 主体身份辩护
- 行为人是否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 是否属于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