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 · 知识卡片】 ▸ 法条:刑法第391条 ▸ 保护法益:国家机关、国有单位、人民团体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 构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回扣、手续费 ▸ 量刑:3年以下;情节严重3-7年,均并处罚金 ▸ 关键更新: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将本罪最高刑由3年提高至7年,并增设罚金刑 ▸ 辩护要点:①对象是否属于法定单位 ②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 ③经济往来中的回扣手续费是否违反国家规定 ④情节严重标准 ⑤从旧兼从轻
旧规范提示: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为1999年形成的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监察体制改革后办理现案,应结合监察机关管辖、检察机关管辖和最新有效规范复核;旧案或行为时法判断可保留引用。
一、基本构成
▸ 保护法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 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实施 ▸ 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 客观方面:给予法定单位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定义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法条要点
刑法修正案(十二)后,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标准
二、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
1.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释字〔1999〕2号)曾规定对单位行贿案立案标准。办理现案时,应结合监察体制改革后的管辖规则和最新有效规范复核。
2. 刑法修正案(十二)
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一款,将本罪量刑结构调整为:一般情节3年以下,并处罚金;情节严重3年以上7年以下,并处罚金。
三、辩护要点
1. 法定对象
- 收受财物对象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 若对象为个人,应转向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罪名审查
2. 不正当利益
- 是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 经济往来中的回扣、手续费是否违反国家规定
3. 从旧兼从轻
- 对2024年3月1日前行为,应比较修正前后主刑、附加刑和量刑档次,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