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 知识卡片】 ▸ 法条:刑法第189条 ▸ 保护法益: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票据管理秩序 ▸ 构成: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造成重大损失 ▸ 量刑:造成重大损失(5年以下)/造成特别重大损失(5年以上) ▸ 关键司法解释:公通字〔2022〕12号 ▸ 辩护要点:①票据是否违反票据法规定 ②行为是否在票据业务中 ③损失认定 ④主观过错 ▸ 罪名辨析:与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行为阶段不同) ▸ 典型案例要旨:无
一、基本构成
▸ 保护法益: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票据管理秩序 ▸ 主体:特殊主体(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中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人员涉嫌该罪的归监察委员会管辖 ▸ 客体: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 主观方面:过失或间接故意(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持过失心态) ▸ 客观方面: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
定义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要件详解
1. "在票据业务中"
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履行其职务范围内的票据相关业务活动中,包括票据的承兑、付款、保证等环节。
2. "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或实质要件的票据,如:
- 票据记载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 票据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
-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不符合法律规定
- 其他违反票据法规定的情形
3. 行为方式
三种法定行为方式:
- 承兑: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
- 付款:票据到期后支付票据金额
- 保证:对票据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
量刑标准
立案追诉标准(公通字〔2022〕12号第四十条):
-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八十三条 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二、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
1. 核心司法解释
关于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的立案追诉标准,详见 [公通字[2022]12](../../../_index/司法解释/公通字[2022]12.md)。
新旧标准提示:公通字〔2022〕12号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公通字〔2010〕23号和公通字〔2011〕47号同时废止。2022年5月15日以后的现案优先适用2022版;此前行为或需要判断行为时法时,旧标准仍应保留并结合从旧兼从轻原则复核。
三、典型案例与裁判要旨
四、辩护要点
1. 票据是否违反票据法规定
- 涉案票据是否存在违反票据法规定的情形
- 票据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 行为是否在票据业务中
- 行为是否发生在履行职务范围内的票据业务活动中
- 是否属于票据的承兑、付款、保证环节
3. 损失认定
-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是否达到50万元以上
- 损失与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4. 主观过错
- 行为人对票据违法性是否明知或应知
- 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是否存在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