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 · 案例卡片】 ▸ 案号:未载明 ▸ 审理法院:G市H区人民法院;G市中级人民法院 ▸ 核心争议:一审庭审结束后、审结前才委托辩护人参与一审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准许;程序问题案件如何把握发回重审标准 ▸ 裁判要旨:除法律和司法解释特别限制外,被告人有权在一审任何诉讼阶段委托辩护人;一审庭审结束后、审结前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是否重新开庭、是否发回重审,应结合该程序问题是否可能影响定罪量刑和实体公正判断 ▸ 实务启示:①庭审后、审结前委托辩护人原则上应准许;②辩护人提交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时应重新开庭质证;③程序瑕疵不影响实体公正的,二审可纠正而不必发回重审 ▸ 适用法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一款;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项
抢劫罪 — 第845号
基本信息
争议焦点
1. 一审庭审结束后、审结前,被告人才委托辩护人参与一审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准许。 2. 如何确定和把握程序问题案件发回重审的标准。
法院认定的事实
被告人谢某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5年5月某日被逮捕。G市H区人民检察院以谢某犯抢劫罪向H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谢某辩称其没有参与抢劫。
开庭审理后,谢某亲属为其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该律师向H区人民法院要求为谢某辩护时,H区人民法院未予准许。
H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谢某伙同多名同案人于2005年4月26日21时许,在行驶至G市新港某村站的N路公交车上,以扼颈、殴打的方法抢走被害人于某价值108元的钱包一个,内有现金1700元。H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一审宣判后,谢某提出上诉。其辩护人提出,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剥夺了谢某获得辩护的权利。G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拒绝辩护人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做法不当,限制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遂裁定撤销原判,发回H区人民法院重审。
H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认定事实与原审一致,定罪量刑亦与原审相同。谢某再次上诉后,G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
(一)一审庭审结束后、审结前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准许
获得辩护权是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除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限制的情形外,被告人有权在一审任何诉讼阶段委托辩护人。本案中,谢某在一审开庭审理前未委托过辩护人,法院也未为其指定辩护律师,不属于当庭拒绝辩护后再次更换辩护人的限制情形。因此,其在一审庭审结束后、审结前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二)庭审后委托辩护人的时间界限应以案件审结为限
庭审结束后委托的辩护人仍享有阅卷、会见、调查取证、提交辩护意见、申请延期审理、提出无罪或罪轻意见等权利。但该权利行使应以案件尚未审结为前提。当庭宣判案件,以宣判时间为临界点;开庭后定期宣判且不需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以法律文书签发时间为临界点;需要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以审判委员会研究作出决定的时间为临界点。
(三)是否重新开庭,应看新证据和辩护意见是否影响定罪量刑
庭审结束后、审结前才参与诉讼的辩护人,如果仅提交辩护意见而未提交新的无罪、罪轻证据,法院可将辩护意见写入裁判文书,一般无需重新开庭。若提交的新证据可能推翻指控、影响定罪量刑,或者申请调取的证据足以影响定罪量刑,则应重新开庭质证。
(四)程序瑕疵是否发回重审,应围绕实体公正判断
一审程序虽存在瑕疵,但不影响案件实体公正审判的,二审法院不必发回重审。对于剥夺或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应重点判断该程序问题是否影响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若既不影响定罪,也不影响量刑,可向一审法院指出并纠正,无需发回重审。
适用法律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
-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二审维持原判)
-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项(剥夺或限制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发回重审)
实务要点
1. 一审庭审结束后、裁判文书签发前委托辩护人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留存递交委托手续的时间证据。 2. 律师后介入一审时,应尽快判断是否有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没有新证据的,重点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要求写入裁判文书。 3. 二审主张程序违法发回重审时,应说明该程序问题如何具体影响定罪、量刑或关键证据审查,不能只抽象主张“程序违法”。 4. 强制辩护案件、未成年人案件等法定保护强度更高的程序违法,通常更容易达到发回重审标准。
读取复查摘要
- 关键信息:案名为谢某抢劫案;法院匿名为G市H区人民法院、G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发时间2005年4月26日21时许;地点为N路公交车;财物为价值108元钱包一个及现金1700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 完整性评估:基本事实、两次二审过程、主要问题和裁判理由完整;案号和裁判日期原文未载明。
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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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知识:抢劫罪、辩护权保障与发回重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