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与羁押表现量刑 · 知识卡片】 ▸ 核心规则:认罪认罚可减少基准刑30%以下;叠加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可减少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超过60%或免除处罚 ▸ 时间因素: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 ▸ 羁押表现:羁押期间表现好可减少基准刑10%以下;与认罪认罚有联系但具有相对独立性 ▸ 实务规则:①认罪认罚不替代证据审查;②未足额退赃、罚金不当然否定认罚;③辩护人见证具结后仍可依法提出独立辩护意见;④羁押表现中构成立功的,应优先主张立功。
认罪认罚与羁押表现量刑
一、制度概述
认罪认罚已经成为刑事案件的主流处理模式。律师的重点不是机械劝认,而是在证据审查、罪名评价、量刑测算、程序选择、退赃退赔和具结书审查之间找到最优解。羁押表现好首次被明确纳入量刑从轻情节后,也应作为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量刑建议协商和审判量刑的证据事项处理。
二、认罪认罚量刑规则
(一)越早、越主动、越稳定,量刑效果通常越好
认罪认罚原则上没有诉讼阶段限制,从侦查到二审均可能适用。但从宽幅度应体现阶段差异:侦查阶段认罪通常优于审查起诉、一审庭审认罪,二审认罪的从宽幅度通常应与一审认罪区别对待。
认罪认罚评价应关注主动性、稳定性、彻底性和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只是被动承认或策略性认罪,量刑效果会弱于主动、完整、稳定的认罪认罚。
(二)适用范围广,但从宽有门槛
认罪认罚原则上适用于所有案件、所有阶段和所有刑罚,但不意味着所有案件都应大幅从宽。轻罪、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案情清楚且具备从宽条件的案件,是制度适用重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影响重大、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案件,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但从宽幅度应从严掌握。
(三)单位犯罪可以适用认罪认罚
犯罪单位作为独立刑事诉讼主体,可以适用认罪认罚。涉民营企业案件中,应结合补缴税款、合规整改、实际控制人认罪认罚、企业经营影响等因素,争取从快、从简、从宽处理。
(四)“认罪”与“认罚”应分别审查
“认罪”要求自愿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对行为性质、罪名、量刑情节提出合理辩解,不当然否定认罪。
“认罚”要求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未足额退赃退赔、未缴纳全部罚金,并不当然否定认罚,应结合履行能力、退赔意愿、实际履行比例、被害人谅解等因素判断。
(五)认罪认罚与其他从宽情节不作重复评价
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羁押期间表现好等情节不作重复评价。这里的重点是避免重合部分重复计算,而不是把其他情节直接排除。实践中应在总幅度上限内充分评价各项独立价值。
三、量刑建议与辩护人角色
检察机关未启动认罪认罚程序的,法院仍可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依法从宽。对检察机关已经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法院一般应予采纳;但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案件事实、情节发生变化的,法院可以依法调整。
辩护人见证认罪认罚具结,并不意味着放弃独立辩护。律师仍可就事实、证据、罪名、量刑情节、适用缓刑、罚金数额等提出不同意见。必要时,可建议当事人表达“本人认罪认罚,但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公正量刑”的态度。
四、羁押表现量刑规则
(一)羁押表现好具有独立评价价值
羁押表现好可以减少基准刑10%以下。它可以作为认罪认罚态度的外在表现,也可以在当事人不认罪但遵守监管秩序、配合诉讼、表现良好的情况下,作为相对独立的从轻情节。
羁押表现好与认罪认罚重合时,不能机械排除。应在避免重复评价的前提下,说明羁押表现中哪些事实具有独立价值,例如长期遵守监规、协助维护监管秩序、学习教育表现良好等。
(二)羁押表现好与立功应准确区分
阻止他人自杀、自残、脱逃、行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查证属实等行为,可能构成立功或重大贡献型立功。若符合立功条件,应优先主张立功,而不是降格为羁押表现好。立功的从宽幅度通常高于羁押表现好,也不受认罪认罚重合评价的同一限制。
(三)羁押表现差不宜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新《量刑指导意见》只规定羁押期间表现好可以从轻,未规定表现差可以从重。地方规范将羁押表现差作为从重情节的,应警惕其与罪刑法定原则冲突。表现差可影响其他情节的从宽幅度,但不宜直接作为从重处罚依据。
(四)羁押表现可服务于不捕、不诉和变更强制措施
羁押表现证据并非只能用于庭审量刑。符合条件时,可以作为认罪悔罪、社会危险性降低、羁押必要性减弱的依据,用于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或从宽量刑建议。
五、认罪认罚协商审查方法
认罪认罚不是放弃辩护,而是把辩护重心前移到证据审查、罪名协商、量刑建议和具结书审查。律师应先判断指控事实能否成立、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情节是否完整,再决定是否建议当事人认罪认罚。证据不足、罪名明显过重、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案件,不宜为了程序从简而仓促具结。
认罪认罚协商应拆成三个层次:事实层面,确认当事人承认的是哪些主要犯罪事实;罪名层面,确认是否接受指控罪名或只接受较轻罪名;量刑层面,确认主刑、缓刑、罚金、退赔、从业禁止等具体后果。具结书不能只看刑期数字,还要审查是否遗漏从宽情节、是否重复评价从重情节、是否把客观不能退赔错误评价为不认罚。
羁押表现材料应当证据化。看守所证明、驻所检察室意见、奖惩记录、教育改造记录、阻止违法犯罪或救助他人的材料,都应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申请调取。羁押期间行为如果已达到立功标准,应优先按 立功认定 主张,不宜降格为一般羁押表现。
六、操作清单
1. 先完成证据审查和罪名判断,再决定是否建议认罪认罚。 2. 制作认罪认罚阶段差异表,向当事人说明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认罪的不同效果。 3. 对退赃退赔、罚金、赔偿谅解制作履行能力说明,防止因客观不能履行被错误评价为不认罚。 4. 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与检察机关沟通量刑建议,提交书面量刑意见。 5. 向驻所检察室、看守所、法院申请调取羁押表现材料;如行为可能构成立功,优先按立功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