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淫秽表演罪 · 知识卡片】 ▸ 法条: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 ▸ 构成:组织进行淫秽表演 ▸ 典型案例:第770号董志尧组织淫秽表演案 ▸ 裁判规则:以摄影私拍名义招募模特和摄影者,要求模特摆出淫秽姿势供摄影者拍摄的,可以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反复组织一对一式淫秽表演,也可评价其公开性和社会危害性 ▸ 辩护要点:审查表演内容是否淫秽、是否具有组织行为、受众范围和场次是否达到刑事处罚程度
组织淫秽表演罪
一、基本构成
▸ 保护法益: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方面:故意。 ▸ 客观方面: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
二、典型案例与实务思考
案例:董志尧组织淫秽表演案(第770号)
- 核心问题:招募模特和摄影者,要求模特摆出淫秽姿势供摄影者拍摄的,如何定性。
- 案情摘要:董志尧以人体摄影活动为名,招募模特和摄影者,组织模特摆出淫秽姿势供摄影者拍摄,并从中牟利。部分活动为“一对一”式拍摄。
- 裁判要旨:人体摄影外观不能掩盖淫秽表演实质。行为人联系模特、招募摄影者、安排场所和流程,对淫秽表演活动起主导作用的,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反复多次组织一对一式表演,受众总体上具有不特定性和扩散性,亦可纳入组织淫秽表演评价。
三、辩护要点
1. 淫秽性审查:区分艺术创作、人体摄影与刑法意义上的淫秽表演。 2. 组织行为审查:是否存在招募、安排、收费、控制流程等组织性行为。 3. 公开性与受众审查:一对一活动是否反复面向不特定参与者,是否具有传播和扩散风险。 4. 情节严重审查:场次、人数、获利、未成年人参与、社会影响等均影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