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知识卡片】 ▸ 法条: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 构成: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 典型案例:第769号陈继明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 裁判规则:明知他人建立淫秽网站并以广告费等方式牟利,仍担任版主、管理维护网站以吸引浏览的,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共犯 ▸ 辩护要点:审查是否具有牟利目的、是否明知网站性质与牟利模式、管理行为是否实质促进传播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一、基本构成
▸ 保护法益: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 主体:一般主体。 ▸ 主观方面:故意,并具有牟利目的。 ▸ 客观方面: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二、典型案例与实务思考
案例:陈继明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第769号)
- 核心问题:仅为提高浏览权限而担任淫秽网站版主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 案情摘要:陈继明建立淫秽网站并通过收取广告费牟利。史迎庆、盛家志明知网站性质和陈继明牟利目的,仍申请成为版主,对网站进行管理、编辑和维护,吸引更多网民点击浏览。
- 裁判要旨:行为人明知他人建立淫秽网站并从中牟利,仍参与网站管理、编辑和维护,其行为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起帮助作用,可以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共犯。是否直接取得利润,不是认定共犯的唯一标准。
三、辩护要点
1. 牟利目的审查:区分单纯浏览、普通管理与为牟利传播提供实质帮助。 2. 明知内容审查:需证明行为人明知网站传播淫秽物品,并明知主犯存在牟利模式。 3. 帮助作用审查:版主、管理员行为是否实质增加点击、维护内容、提升传播范围。 4. 共同犯罪地位:即便构成犯罪,也应区分主犯、从犯和作用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