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 知识卡片】 ▸ 法条: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 ▸ 主体:一般主体;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 ▸ 构成: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 ▸ 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实务要点:重点审查帮助对象是否为当事人,行为是否针对诉讼证据,以及是否达到情节严重。
旧规范提示:高检发释字〔2006〕2号 为2006年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管辖和立案标准适用需结合监察机关管辖、检察机关管辖和最新有效规范复核;旧案或行为时法判断可保留引用。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一、基本构成
▸ 法条: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 ▸ 主体:一般主体;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 ▸ 主观方面:故意。 ▸ 客观方面: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
定义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
三、实务要点
重点审查帮助对象是否为当事人,行为是否针对诉讼证据,以及是否达到情节严重。
第838号:吴荣平妨害作证、洪善祥帮助伪造证据案
- 裁判规则:虚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配合他人伪造借条、虚构借款原因、提供虚假凭据,但其主要是帮助对方实现诉讼利益,自己并非从虚假裁判中直接获取主要利益的,可评价为帮助伪造证据罪。共同犯罪不以各共犯构成同一罪名为前提。
- 现行法提示:本案行为发生在虚假诉讼罪设立前。2015年11月1日后办理同类案件,应优先核验刑法第307条之一及法释〔2018〕17号,再判断帮助伪造证据罪是否被吸收或另行评价。
四、辩护要点
- 主体身份、职责来源和受委托履职问题,参见:职务犯罪主体认定。
- 结果犯、情节犯应围绕损失、后果、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因果关系进行审查。
- 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相关共犯罪名存在边界时,应优先比较具体罪名的特别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