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提供出口退税罪 · 知识卡片】 ▸ 法条: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二款 ▸ 主体: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构成: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量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实务要点:与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区别在于主体和职务环节:本罪针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

旧规范提示:高检发释字〔2006〕2号 为2006年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管辖和立案标准适用需结合监察机关管辖、检察机关管辖和最新有效规范复核;旧案或行为时法判断可保留引用。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罪

一、基本构成

法条: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二款 ▸ 主体: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主观方面:故意,并具有徇私舞弊因素。 ▸ 客观方面: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定义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量刑标准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

三、实务要点

与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区别在于主体和职务环节:本罪针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

四、辩护要点

  • 主体身份、职责来源和受委托履职问题,参见:职务犯罪主体认定
  • 结果犯、情节犯应围绕损失、后果、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因果关系进行审查。
  • 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相关共犯罪名存在边界时,应优先比较具体罪名的特别构成要件。

五、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