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 知识卡片】 ▸ 法条:刑法第四百零七条 ▸ 主体: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 构成:违反森林法规定,超过批准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 ▸ 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实务要点:林业工作人员在发放许可证之外以其他方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森林严重破坏的,通常转向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评价。
旧规范提示:高检发释字〔2006〕2号 为2006年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管辖和立案标准适用需结合监察机关管辖、检察机关管辖和最新有效规范复核;旧案或行为时法判断可保留引用。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一、基本构成
▸ 法条:刑法第四百零七条 ▸ 主体: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 主观方面:故意或者过失均可能,核心在于违反森林法规定发放许可证并造成严重后果。 ▸ 客观方面:违反森林法规定,超过批准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
定义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超过批准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
三、实务要点
林业工作人员在发放许可证之外以其他方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森林严重破坏的,通常转向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评价。
四、辩护要点
- 主体身份、职责来源和受委托履职问题,参见:职务犯罪主体认定。
- 结果犯、情节犯应围绕损失、后果、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因果关系进行审查。
- 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相关共犯罪名存在边界时,应优先比较具体罪名的特别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