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 知识卡片】 ▸ 法条: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一条 ▸ 主体: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 ▸ 构成: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 ▸ 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按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处理 ▸ 实务要点:区分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与过失出具重大失实证明文件,重点审查注意义务来源、失实程度和严重后果。

旧规范提示:高检发释字〔2006〕2号 为2006年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管辖和立案标准适用需结合监察机关管辖、检察机关管辖和最新有效规范复核;旧案或行为时法判断可保留引用。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一、基本构成

法条: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一条 ▸ 主体: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 ▸ 主观方面:过失,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 ▸ 客观方面: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

定义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按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处理。

立案追诉标准(公通字〔2022〕12号第七十四条,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 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新旧标准提示:公通字〔2022〕12号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公通字〔2010〕23号和公通字〔2011〕47号同时废止。2022年5月15日以后的现案优先适用2022版;此前行为或需要判断行为时法时,旧标准仍应保留并结合从旧兼从轻原则复核。

关于本罪的现行立案追诉标准,详见 [公通字[2022]12](../../../_index/司法解释/公通字[2022]12.md)。

二、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

三、实务要点

区分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与过失出具重大失实证明文件,重点审查注意义务来源、失实程度和严重后果。

四、辩护要点

  • 主体身份、职责来源和受委托履职问题,参见:职务犯罪主体认定
  • 结果犯、情节犯应围绕损失、后果、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因果关系进行审查。
  • 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相关共犯罪名存在边界时,应优先比较具体罪名的特别构成要件。

五、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