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发[1996]3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信息:1996年12月24日发布,法发〔1996〕32号【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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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本解释已被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替代,现已废止。但在历史案件中仍有参考价值。
第九条(诈骗数额计算)
多次进行诈骗,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的,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
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规则
本解释首次确立了合同诈骗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规则,列举了六种欺骗手段和五种处置方式作为推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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