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 · 案例卡片】 ▸ 案号:未载明 ▸ 审理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 核心争议:如何依据法定情节对罚金刑减轻适用 ▸ 裁判要旨:罚金刑可以依据法定减轻情节而减轻适用;主刑从轻处罚时罚金刑可以减轻处罚;对具有从犯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对罚金刑减轻适用 ▸ 实务启示:①罚金刑具有法定量刑幅度,对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罪犯,可对罚金刑从轻或减轻适用;②判处自由刑和罚金刑的依据并不完全相同,罚金刑还需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③主刑与罚金刑不必同时从轻或减轻,只要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可 ▸ 适用法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十四条

非法经营罪 — 第829号

基本信息

争议焦点

1. 罚金刑是否可以减轻适用? 2. 主刑从轻处罚时罚金刑是否可以减轻处罚?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09年9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朱胜虎、朱胜弟在未获取网络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度山村展新路4号经营黑网吧,营业额累计人民币25万余元,非法获利约7万元。其间,王秋香(朱胜虎的妻子)在该黑网吧负责账目管理。

2010年5月至2012年4月,朱胜虎、王欢乐在未获取网络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蓝田路59号、60号经营黑网吧,营业额累计约22万元,非法获利约8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朱胜虎、朱胜弟、王秋香已共同将违法所得7万元上缴;朱胜虎、王欢乐已共同将违法所得8万元上缴。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认定朱胜虎、朱胜弟、王欢乐、王秋香构成非法经营罪。朱胜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王秋香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一审宣判后,原公诉机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抗诉机关称,刑法规定非法经营罪的罚金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王秋香涉案违法所得额7万元,对王秋香的罚金应当在7万元以上,原审法院判处4万元罚金显属量刑错误。

裁判要旨

(一)罚金刑可以依据法定减轻情节而减轻适用

在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罚金数额确定方式主要有无限额罚金制、限额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出台的《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罚金刑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不管是未成年人罪犯还是成年人罪犯,人民法院都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对罪犯的罚金刑从轻或者减轻适用。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印发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由此规定可知,量刑情节对刑罚的调节同时包括对附加刑的调节,只要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就可以将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的罚金刑确定为宣告刑。

第二,对未成年人犯罪罚金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原因并不是绝大多数未成年人没有个人财产,而是因为适用刑法第十七条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性质上属于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量刑情节,理应可以作为罚金刑减轻处罚的适用依据。

本案被告人王秋香具有从犯这一法定从轻、减轻处罚量刑情节,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从犯情节,对王秋香的罚金刑减轻处罚。

(二)主刑从轻处罚时罚金刑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通过犯罪情节调节后,不管主刑与附加刑是否仍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只要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应当确定为宣告刑。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处自由刑和罚金刑的依据并不完全相同,判处自由刑的依据因素不可能包括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但判处罚金刑却要考虑这一因素。尽管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罚金刑与自由刑必须同时从轻、减轻,但基于罚金刑与自由刑的判处依据因素不同,其各自调节的幅度也必然不同,调节的结果不能必然保证罚金刑和自由刑同时从轻或者减轻,但只要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实现预定的刑罚效果,即可确定为宣告刑。

本案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秋香非法经营罪的主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从轻处罚的同时,可以将对其判处的罚金刑从7万元至35万元幅度内减轻至4万元。

适用法律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坦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缓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涉案财物处理)

实务要点

1. 罚金刑可以依据法定减轻情节而减轻适用。对具有从犯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不管是未成年人罪犯还是成年人罪犯,人民法院都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对罚金刑从轻或者减轻适用。 2. 主刑从轻处罚时罚金刑可以减轻处罚。判处自由刑和罚金刑的依据并不完全相同,罚金刑还需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二者不必同时从轻或减轻,只要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可。 3. 鉴于量刑情节的调节结果理应在裁判文书中明确表述,对罚金刑受量刑情节调节的结果也应当进行表述,特别是在自由刑与罚金刑不同时从轻、减轻处罚时更应当表述清楚。

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