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知识卡片】 ▸ 法条:刑法第286条 ▸ 保护法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 构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 ▸ 量刑:后果严重(5年以下)/后果特别严重(5年以上) ▸ 关键司法解释:法释〔2011〕19号《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辩护要点:①计算机信息系统认定 ②破坏行为认定 ③因果关系 ④后果严重程度 ⑤经济损失计算 ▸ 罪名辨析: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行为方式不同)/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目的不同) ▸ 典型案例要旨:童莉蔡少英案(协管员非法侵入系统清除违章信息定性)/孙小虎案(经济损失和违法所得情节认定)
一、基本构成
▸ 保护法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 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客体: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 主观方面:故意 ▸ 客观方面: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
定义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行为;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详解
1. 计算机信息系统认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
- 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 包括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局域网等
- 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管员非法侵入该系统,清除车辆违章信息,收取违章人员钱财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 破坏行为
行为方式:
- 对系统功能的破坏:删除、修改、增加、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 对数据和应用程序的破坏:删除、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 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 清除车辆违章信息属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删除的操作
- 即使行为人具有管理系统的权限,但超越权限清除违章信息并收取钱财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 后果严重认定
后果严重标准:
- 造成1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 对2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
- 造成为10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1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1小时以上的
-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后果特别严重标准:
- 数量或者数额达到上述标准5倍以上的
- 造成为500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5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1小时以上的
- 破坏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能源等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
- 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量刑标准
二、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
1. 核心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9号)
重要规定:
- 明确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系统"的范围
- 明确了"破坏"行为的认定标准
- 明确了"后果严重"和"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 明确了"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
2. 经济损失和违法所得的认定
- "经济损失"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恢复费用、数据恢复费用、业务中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 "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通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所获取的全部财物
- 对于经济损失和违法所得的认定,应当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三、典型案例与实务思考
案例1:童莉、蔡少英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第783号)
核心争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管员非法侵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清除车辆违章信息,收取违章人员钱财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简介: 被告人童莉、蔡少英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管员,利用工作便利,非法侵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清除车辆违章信息,收取违章人员钱财。
裁判要旨:
- 童莉、蔡少英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
- 清除车辆违章信息属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删除的操作
- 即使行为人具有管理系统的权限,但超越权限清除违章信息并收取钱财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实务意义:
- 明确了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
- 对于具有系统管理权限的人员超越权限操作系统的定性提供了指引
案例2:孙小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第784号)
核心争议:如何认定和适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经济损失"和"违法所得"情节?
案情简介: 被告人孙小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经济损失和违法所得。
裁判要旨:
- "经济损失"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恢复费用、数据恢复费用、业务中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 "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通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所获取的全部财物
- 对于经济损失和违法所得的认定,应当有相应的证据支持,不能仅凭行为人的供述认定
实务意义:
- 明确了"经济损失"和"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
- 对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量刑情节认定提供了指引
四、辩护要点
1. 计算机信息系统认定
- 涉案系统是否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
- 系统的功能、用途、重要性
2. 破坏行为认定
- 是否实施了破坏行为
- 破坏行为的具体方式
- 是否具有管理权限
3. 因果关系
- 破坏行为与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之间的因果关系
- 是否存在其他原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4. 后果严重程度
- 是否属于"后果严重"
- 是否属于"后果特别严重"
- 后果的认定依据
5. 经济损失计算
- 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
- 经济损失的证据支持
- 违法所得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