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新旧法适用提示
【公司法新旧法适用提示 · 知识卡片】 ▸ 法律时效:2023年修订《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 核心用途:识别股权纠纷页面中旧《公司法》条号、旧司法解释条文和旧裁判规则的适用边界。 ▸ 处理原则:旧法内容不删除;用于旧案、行为时法和旧书旧案例检索时保留。办理现案时,应同步核查2023年修订《公司法》、公司法时间效力司法解释及现行司法解释。 ▸ 重点风险:旧《公司法》第22、33、34、37、43、71、74、142、151等条号在新法中可能已调整或改写。
一、时效提示
2023年修订《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知识库中部分股权纠纷页面来源于旧书、旧案例和旧司法解释,保留了旧《公司法》条号和旧裁判规则。
二、使用原则
- 办理2024年7月1日以前的行为或争议,应结合行为时法、裁判时法和时间效力规则判断。
- 办理2024年7月1日以后的现案,应优先核查2023年修订《公司法》、公司法时间效力司法解释和现行有效司法解释。
- 页面中的旧法摘录、旧案例裁判要旨和旧条号不删除,但应在具体案件使用前复核是否仍可适用。
三、重点复核对象
- 旧《公司法》第22条:公司决议无效、撤销相关规则。
- 旧《公司法》第33条、第97条:股东知情权相关规则。
- 旧《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与优先购买权。
- 旧《公司法》第74条、第142条:股权回购相关规则。
- 旧《公司法》第151条:股东代表诉讼。
-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中的旧条文。